回傳球的速度不慢ㄝ...林子豪感覺就是嚇了一跳就繼續走下場了😳好勇
確實是妨礙守備,回本壘就該快離場,還在那邊看慢慢走
喵喵虧爆 台鋼不亂傳打者不會亂跑在三壘一出局大有可為 台鋼沒丟到子豪傳本壘還要觸殺高機率抓不到 子豪滑回來剛起身在那個位置也沒亂跑 只能說規則救了台鋼一次 亂傳結果反而得利
看到大餅脫帽 我還以為要看到前興農總教練陳威成脫帽丟裁判的場面了 害我期待了一下
Gemini主審的回答,大家參考參考: 各位教練,各位球員,請聽我說明這個判決。 首先,在這次打擊中: * A球員由二壘跑回本壘得分,此得分有效。 * B球員由一壘跑回本壘得分,此得分有效。 * C球員擊出安打,先進佔三壘。 狀況的關鍵點在於防守方回傳本壘的暴傳,以及後續試圖阻止C球員得分的傳球擊中了剛得分的B球員。 根據棒球規則(參考中華職棒規則精神或美國職棒大聯盟規則 6.01(a)(5) 關於已得分跑壘員的相關詮釋): * 已經得分的跑壘員,有義務儘速離開活球區域(例如本壘板附近),返回休息室,且不得對後續的比賽行為進行任何干擾。 * 如果該已得分的跑壘員並非故意干擾傳球或守備行為,而是意外地被傳球擊中,尤其當他正處於返回休息室的合理路徑上時,通常不應視為妨礙守備。 在此情況下: * B球員已經完成得分,正要離開場地返回休息室。 * 防守方在本壘後方接到暴傳球後,緊急傳往本壘,試圖阻止C球員得分。 * 該傳球不幸擊中正在離開場地的B球員。根據現場情況,我判斷B球員並沒有故意停留在傳球路徑上或試圖以任何方式干擾該傳球的意圖。B球員是「剛好在傳球的路線上」。 因此,此傳球擊中B球員屬於比賽進行中的意外狀況。球在擊中B球員後,除非因此直接進入死球區域(例如滾進休息室),否則仍為活球。 由於B球員的行為並非故意妨礙,C球員利用此機會奔回本壘得分。 我的判決如下: * A球員得分算。 * B球員得分算。 * C球員奔回本壘得分算。 總結:此次攻擊,進攻方共得三分。比賽繼續,無人出局(因C球員是安全回壘,原一人出局狀況不變)。 如果防守方認為B球員有故意妨礙的行為,可以提出抗議,但我目前的判斷是基於B球員無意圖的意外接觸。棒球比賽中,意外的狀況時有所聞,這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真的扯
🈹喉了啦 !!!!
呼叫小哥~我想知道餅總講啥\
老闆在上面看,當然要用力演一下!
他一定知道判妨礙守備沒問題 上來拐氣而已
不回休息室在那晃什麼
我覺得教練上去爭取沒有錯,不過為什麼常常有人上去的時候都像流氓一樣?
就防礙守備 要抗議什麼
就妨礙啊🙄🙄🙄是在沒品什麼啦!!!
@ryansu269